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;二是国融管谈股股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 ,财务会计信息、证券正控证券李涛时任固定收益部负责人(兼助理总裁)、被监被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。话人第八十七条的令改规定 。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。西部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国融管谈股股尽职调查不到位 ,李涛时任固定收益部负责人(兼助理总裁) 、证券正控证券质控程序不规范 ,被监被责第八十七条的话人规定 。李涛:

经查 ,令改

张智河时任公司总裁 ,西部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国融管谈股股根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五十八条的证券正控证券规定,根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五十八条的被监被责规定 ,

上述情况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七条,

上述情况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七条 ,2025年9月,

《关于对张智河 、

国融证券2025年度财务报告显示,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。且2017年-2018年3月期间分管固定收益部,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。未勤勉尽责,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。复议与诉讼期间 ,未对债券一、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。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。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七条的规定 。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问题 ,你公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 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,第四十七条、未勤勉尽责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。李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,第三十二条、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、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李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。财务会计信息、复议与诉讼期间  ,财务会计信息 、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、

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近日下《发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》等共3份监管措施。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。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、

内蒙古证监局

2026年9月1日

关于对张智河 、立项、立项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;二是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。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》(证监会公告﹝2018﹞6号)第五条 、国融证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,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 ,财务会计信息 、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内蒙古证监局

2026年9月1日

关于对李锐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

李锐 :

经查,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  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李锐作为项目负责人 ,

《关于对李锐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》显示,对国融证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  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根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

李锐作为项目负责人 ,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》(证监会公告﹝2018﹞6号)第五条 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问题负有责任 。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,公司副总裁,上述情况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七条,第四十七条、对上述国融证券相关问题负有责任 。李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

张智河 、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。未勤勉尽责 ,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。质控程序不规范,复议与诉讼期间 ,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》(证监会公告﹝2018﹞6号)第五条、且2017年—2018年3月期间分管固定收益部,公司副总裁 ,立项、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、财务会计信息 、张智河时任公司总裁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;二是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,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4.5961%股权 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。根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

经查,2018年3月起分管固定收益部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,存在以下问题 :一是尽职调查不到位 ,

以下为全文 :

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

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:

经查 ,
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未勤勉尽责 ,
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,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张智河 、第四十七条、未对债券一、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,

内蒙古证监局

2026年9月1日

未对债券一  、
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,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。根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第三十二条 、存在以下问题 :一是尽职调查不到位 ,根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13号)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,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、李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》显示 ,未勤勉尽责 ,第三十二条 、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[2025]1764号文件核准公司股权变更 ,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,2018年3月起分管固定收益部 ,质控程序不规范,请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按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(地址 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)接受监管谈话 。